宪法修正后的监督保障机制:变与进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也需要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订。此次修宪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完善了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这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二、宪法修正案的背景与主要内容
(一)背景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其每一次修改都应慎之又慎。然而,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使其与时俱进,适时地对宪法进行必要的修改是必要的。201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提请十九届三中全会讨论研究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这一决定体现了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和对法治建设的高度自觉。
(二)主要内容
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增设监察机关、设立国家监察委等机构,以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等。这些修改旨在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宪法监督保障机制的历史沿革
我国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历程。自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机制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步建立期(1954—1976年)
在这一时期,宪法确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但由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社会条件限制,宪法监督保障机制未能有效运行。
(二)中断与恢复重建期(1976—1982年)
文化大革命期间,宪法遭到严重破坏,宪法监督保障机制形同虚设。改革开放后,我国恢复了宪法秩序,重新建立了宪法监督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
(三)不断完善期(1982年至今)
1982年宪法通过后,我国的宪法监督保障机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经过多次宪法修正,特别是2018年的宪法修正案,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四、宪法修正后的监督保障机制的新变化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修正案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有助于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促进他们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二)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宪法修正案增加了有关宪法解释程序的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权力,同时加强了宪法实施的监督工作,为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
宪法修正案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限,这对强化反腐败斗争的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典型案例分析
(一)“孙志刚事件”及其后续影响
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之一是对收容遣送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清理和废止,这也反映了宪法监督保障机制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
(二)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
聂树斌案历经多年,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宣告无罪,这一案件反映出司法机关对于冤假错案的纠正态度和决心,也体现了宪法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和精神。
六、结论
宪法修正后的监督保障机制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宪法文本上的调整,更重要的是其在实践中的运用效果。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宪法的地位和权威性,进一步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